德州市:浅谈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作者:德州市农机局 刘丕泉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得到迅猛发展,已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在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带动农民收入增长、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出显著作用。实践证明,合作社要想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带头人培养,发挥带头人作用至关重要。

  一、合作社带头人的定义和定位

  带头人是首先行动起来带动别人的人。合作社带头人主要是指在合作社中居于领导地位,组织和带领成员发展生产经营,对合作社的建立发展起到带动作用的人。既包括合作社理事长,也包括其他具体负责合作社经营活动的人。是合作社发起成立的首要动力,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坚强支柱,也是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基本依靠。

  1、带头人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发起成立的首要动力。从我市现有农机合作社的发起历程看,由农机大户联合和农村能人发起成立的情况最为普遍。大量普通农户,特别是低收入户创新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不足,很难担负起组织发起合作社的职责,需要一些能人来进行组织发动。据调查,全市65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中,农机大户联合型约占62%;能人带动型约占18%。

  2、带头人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坚强支柱。从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凡是发展势头比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合作社,都有一个强有力的带头人。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鲜明的经济属性,这决定了合作社需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生存与发展。特别需要带头人发挥自身的技术、资金、管理以及熟悉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并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把成员组织在一起,发挥出“1+1>2”的效果,扩大产品规模,提高合作社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3、带头人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基本依靠。合作社的根本宗旨是为成员服务,核心要求是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就是指合作社的运行能够体现合作社的本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仅是对合作社的运行进行了示范性、引导性的规定,把合作社具体运作都交给了章程规定。在合作社议定章程、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带头人作为其中的主导力量,占有强势地位,也拥有更多话语权。可以说,合作社规不规范,关键就在于带头人。

  二、合作社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要求

  了解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是培养合作社带头人的基础。

  1、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应具备的“四大素质”:一是良好的思想素质。要有责任感与事业心;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舍小家、保大家”的全局合作思想。二是专业性的业务素质。合作社的本身基本上都经营着一定的产品,所以,理事长必须要精通合作产品的业务或科技知识,不能当外行。三是逐步具有一定的知识素质。即要时刻观察与掌握国家的经济形势,还要掌握各地的市场发育和市场价格形势;即要学会现代的科学管理知识,又要随时掌握各种信息知识;即要有知识广度,还要有知识深度。同时,要逐步学会应用电脑、收搜和传播信息。四是有较好的品德素质。要有品德上的顽强性、意志上的果断性,坚强的忍耐性。

  2、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应具备的各种工作能力。

  所谓的“工作能力”,是指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在带领和指导全体入社成员从事合作事业、完成合作任务中所应具备的实际本领。要想把合作社逐步做大、做强、做长远,就必须要具备以下几个能力:一是组织协调能力;二是统一思想行动的能力;三是加强管理、开展服务活动的能力;四是科学预测、民主决策的能力;五是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的能力;六是创新的能力;七是掌握市场价格规律,开拓产品市场销售的能力;八是具备承受法人代表资格的法人地位责任能力;九是在经济上要具备承受协调投入的能力;十是具备勇于改革的承受能力;十一是具备宽广胸怀、海纳百川的承受能力;十二是具备产品价格涨落,合作经济盈亏的承受能力。产品的价格涨落,是市场行为;合作经济的盈亏是社内管理行为。因此,对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重点应主要针对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培养合作社带头人十分必要

  当前,我市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需求相比,与农业发达国家实践相比,与农民群众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需要进一步增强带动能力、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从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整体现状看,还不能适应合作社发展的要求,需要加快培养步伐。

  1、从职称构成上看,高素质、高层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合作社快速广泛发展、提高带动能力的需要。全市65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当中,无一例高级职称,有中级职称的也微乎其微,这与快速发展的我市农机化进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显现出高素质人才紧缺的局面。创新型人才总体不足的状况,特别需要加快对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

  2、合作社带头人经营能力有待提升,不能满足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实力的需要。全市65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中绝大部分为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且无一人正规大专院校毕业。有的合作社带头人在的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品牌推广怎么搞、增加产品附加值如何做,都不是很清楚。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实际与现代化企业管理差距较大,需要通过培养来解决。

  3、合作社带头人对合作社管理制度缺乏了解和把握,不能满足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增加发展活力的需要。规范是持久活力的根本保证,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的合理分配是保持持久活力的关键。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和开放的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的登记管理办法、示范章程、财务会计制度,对合作社的规范运作仅仅做出了少数强制性规定,更多的都是示范性、原则性规定,这就需要合作社具备自行调整的能力。事实是相当一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对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甚至有的从来没有听说过盈余返还等基本概念,很难因社制宜地带领成员开展规范化运作。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高效的运行,有赖于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不能满足广大合作社发展的需求。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对合作社带头人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作为指导、扶持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没有把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三农”事业的重要内容。对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工作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力量,不能为合作社带头人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2、系统规划尚未出台。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制定培养规划是推进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中央和地方相衔接、产业和地域相配套的规划体系还没有形成,对合作社的带头人培养还缺乏顶层设计。特别是在培训方面,培训标准和大纲还没有统一,培训内容与带头人需求还不匹配,培训形式与带头人特点还不适应,培训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不突出,影响培训工作规范开展、有序推进。

  3、培养体系亟待健全。目前,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工作以政府部门为主,其他社会主体作用发挥有限。高等院校开展的合作社人才专题培训项目较少,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培训专题;面向合作社带头人的学历教育起步晚、周期长、规模小,在短期内难以满足合作社带头人培养需求。社会机构开展的培训往往随意性比较大,有的甚至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各培训主体之间往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现有的培养工作多局限于中央、省、市政府层级,县级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工作开展不够,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不少地方还没有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农村实用人才等领办、创办合作社。

  4、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合作社带头人培养的总体资金安排与实际需求相距甚远,无法满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需求。已有的培训资金安排中也缺少针对合作社带头人的专项经费。如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中仅安排专门经费用以培养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技术推广人才,对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仅提出任务,未安排经费。有的地方财政实力有限,更难以从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经费中列支带头人培养资金。

  5、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价考评机制。目前还没有针对合作社带头人培训机构的评价考核办法,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培养质量良莠不齐。还缺少对合作社带头人学习效果进行科学评价的完善机制,特别是在公益性培训中,一些受训带头人学习态度不端正、听讲不认真、交流不主动、应用不积极,参加培训敷衍了事,难以有效提升自身素质。

  五、几点建议

  1、研究制定培养规划,科学引领未来工作。建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编制合作社带头人培养规划。顶层设计突出带头人培养的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深入分析未来5—10年带头人培养需求、培养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提高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为各地编制地方规划留存一定自主空间,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合作社发展总体水平、产业分布特点等,因地制宜地制定本级培养规划。

  2、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凝聚各方力量。逐步建立健全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可持续,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体系。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不同培养主体的地位和职责,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196家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组织协调,明确牵头单位,制定统一管理制度,按照各实训基地机构特点进行分类分级,充分发挥其主体多元、覆盖广泛、资源丰富的优势,切实发挥骨干作用。三是加快专业培训机构建设,坚持培养公益性导向,以政府出资、专业培训机构出力的方式,支持其成为合作社带头人培养的基础力量。四是建立科学的培养课程体系,建设合作社专题培训课程库和师资库,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培养方案,开发培养教材。五是鼓励高校设置专业学科,培养高层次的合作社带头人,为合作社发展输送和储备人才。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基本条件。一是各级各地应尽快设立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专项资金,稳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投入,支持基地购置更新培训设施设备,创新性地开展带头人培养工作。三是已有人才培养项目要加大向合作社带头人倾斜力度。四是提供薪酬补助,支持合作社引进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培养带头人后备力量。

  4、完善评价考核机制,着力提升培养质量。一是研究建立合作社带头人培养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划分等级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二是研究制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质量评估办法,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成员切实满意,采取考试考核、实践考察、跟踪调查、成员打分等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受训质量。三是在示范社评比中纳入带头人参训情况指标,激励带头人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探索建立岗位任职资格认定制度,特别是对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职业经理人、财务会计人员等实施岗位任职资格认定。

  5、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有效提高培养效率。一是开发应用合作社带头人远程教育系统,为合作社带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方式,提高培训效率,降低培训成本,解决工学矛盾。二是鼓励支持合作社带头人加强交流,开阔视野,分享经验。三是探索在合作社示范社设置见习实习岗位,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四是组织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境外培训,学习发达国家(地区)合作社先进做法和经验。五是积极探索“菜单式”培训,满足合作社带头人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6、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全力创造良好环境。合作社主管部门积极向地方领导汇报,争取领导重视,为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工作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向社会机构宣传,提高它们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培养的主动性。让广大合作社广泛知晓带头人培养政策和项目,增强带头人参加培养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大学生“村官”、实用型人才领创办合作社。 (德州市农机局   刘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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