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调研分析

作者:鄄城县农机局 申明治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5日

  鄄城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九年来,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600余万元,拉动农户投资超2.2亿元,共补贴各类农机近1.7万余台(套),加快了全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步伐,农机补贴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农民利用农机致富奔小康的一个发展平台。

  一、鄄城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效益

  1、农机购置补贴促使全县农机化装备水平得到提高。鄄城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九年来,共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600余万元,拉动农户投资超2.2亿元,共补贴各类农机近1.7万余台(套)。其中大型拖拉机达5366台;小麦联合收割机达到1787台,玉米联合收获机达540台,小麦免耕播种机总量达691台,经济作物机械达618台目前,鄄城县农机总动力已突破12万千瓦大关,农业机械已成为全县重要的农业物质技术基础之一。

  2、农机购置补贴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能力,农业机械即是生产手段,又是物质技术装备的重要条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鄄城县农机装备、科技、作业、服务和安全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全县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98.8%、96.5%和85.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7%。

  3、农机购置补贴推动了农机服务组织的蓬勃发展。目前,鄄城县注册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70个,合作社成员1920户,拥有大型机械2357台,配套机具4323台,注册资金7000多万元,服务农户18万户,2013年服务总收入1.2亿元。其中12个农机合作社先后被评为省、市示范性农机合作社,5个农机合作社成为山东省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工程奖励项目单位,枣寨农机合作社和惠农农机合作社获得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称号。农机购置补贴促进了全县农机服务组织数量快速增长、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4、农机购置补贴加速了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随着农机补贴项目的实施,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减少了往返路费和误工费,间接地增加了农民收入。更多的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从事二、三产业,也成了企业、酒店、维修、销售等行业的成功人士,加速了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

  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1、完善制度。严格执行“三个禁止”、“八个不得”、“四个严禁”和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

  2、搞好公示。该县农机局将初审合格的农户,分乡镇、村打印成材料,到所在乡镇、村公示,县农机局还利用各种媒体将所有购机合格农户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一个星期后,没有举报的农户即可办理购机手续。

  3、强化监管。严厉查处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售后服务质量情况,切实做到服务于农业,让广大购机户满意。

  4、严格回访制度。做好购机户的核查和回访,逐项程序、逐个环节地查找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的风险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农机购置补贴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机具补贴比例不能体现重点补贴机械。从购机补贴工作情况来看,近几年所有纳入补贴的机具几乎都按30%的比例标准。我省推广的重点机械是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机械,而这些新型机械老百姓目前还不能完全认识和接受,只能提高这些机械的补贴比例,才有可能提高老百姓的购买热情。如玉米联合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等与其他机械补贴比例都只按30%补贴,不能充分发挥有限的补贴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给农机新机械 、新技术的推广带来难度。应进一步提高重点推广机具的补贴比例。

  2、补贴机具的价格普遍偏高。通过调查咨询补贴机具和不补贴的机具价格相差不明显。虽然近年来购机补贴的额度大幅增加,但是有些补贴机具的销售价也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今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补贴机具价格与往年相比普遍增长了约10个百分点。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需要,现在不补贴的机具和补贴的机具的价格差距变得不明显起来,使得补贴后的效应不能充分发挥。

  3、个别补贴机具性能指标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调查,尽管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改进,机械性能有了大幅提高,但仍有个别机械使用性能不够完善,如玉米联合收获机配备的剥皮机剥皮效果不太好,玉米粒丢失较多,影响农民使用,从而影响经济效益;个别厂家生产的小麦免耕播种机、深松机作幅较窄,不能超过大马力拖拉机的宽度;有些厂家的小麦联合收获机装配质量、检验质量不过关,出现割台倾斜、螺母紧度不够等现象。

  4、部分机械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不够到位。有一部分生产厂家在县内设立的代理机构“三包”维修服务力量不足,在“三夏”、“三秋”农忙季节,若机具有损坏需维修或更换配件,由于维修人员少,机具无法及时得到技术服务,从而影响农时,错过最佳时机,影响农机手收入。

  5、实施农机补贴政策程序多、时间紧张。实施补贴政策时,经报名、公示后,才能打印、签订协议、喷号、购机。一系列手续下来,所需时间太长,基本已到农忙季节,造成农民筹措资金困难,而且未经培训,就仓促上阵作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械的使用效果。

  四、做好农机补贴工作的建议

  1、立足本地实际,突出补贴重点。对适应当地农业发展需要,急需政府引导推广的先进适用、关键生产环节机具,加大补贴力度。要及时确立农机化发展重点,通过正确引导农民购机,确保机具增长结构的合理性。着力加大玉米机收、小麦免耕播种、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机具的推广力度;努力突破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适度发展设施农业机械,以农机化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使更多农民能够享受农机补贴好处。

  2、针对购置大型农机一次性投入资金数额较大的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联手推出针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分期付款、贴息或低息贷款等政策,为广大农民购置大型机械降低准入门槛。

  3、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农机部门工作经费的扶持力度。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请新闻媒体宣传和公示,印发补贴合同等,不可避免地会增加农机管理部门的开支。在实行部门预算,经费包干的情况下,要按程序按要求做好工作,又没有可靠的工作经费,将会使项目操作单位处于为难境地,从而最终影响工作开展。为保证工作质量,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农机部门工作经费的扶持力度或在项目经费中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项目操作管理。

  4、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细化对农机生产厂家及经销机构的监督措施,督促他们进一步做好补贴机具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每名购机农民都能及时、快捷的享受到便民服务,切实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达到惠农、强农、助农、护农的良好效果。

  5、建议简化小型机具购置补贴手续,部分农民购买的小型农业机械补贴金额很小,办理却要花费大量精力与时间,农户抱怨实际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建议尽可能简化农民购买补贴金额小的机具的手续。

  6、建议实行燃油补贴,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当前的高油价,各级政府及燃油企业,应提高农机户的燃油补贴额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农用柴油价格;或者实行的补贴政策,以降低农机作业成本,以此来提高农民购买、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鄄城县农机局 申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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