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维修是农业机械“高效、优质、安全、正常”作业的重要保障,搞好农机维修对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具有深刻的意义。日前,鄄城县农机局派有关人员对全县农机维修网点进行了调查,现就全县农机维修行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一综述。
一、农机维修网点现状
截至目前,鄄城县农机总值达1.6亿元,农机总动力118.98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9145台,其中大型拖拉机达5366台,小麦联合收割机达到1787台,玉米联合收获机达540台,小麦免耕播种机总量达691台,经济作物机械达618台。共建成农机维修网点128个,其中一级网点1个,二级网点4个,三级网点123个,专项维修点19个,从业人员339人,年维修量达1万台(套),农机维修收入达2000万元。但是由于受经营者素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受行业管理薄弱环节的限制,鄄城县农机维修市场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农机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农机维修网点存在的问题
(一)农机修网点结构不合理。从鄄城县农机维修行业现状来看,三级农机修网点较多,二级农机修网点较少,一级农机修网点更少。大多农机维修网点经营规模较小,每个网点的从业人员一般只有1-2人,规模稍大的能够达到3~4人,基本上是由老板带着自己的亲属干
(二)农机修配网点布局不合理。由于农机修配业没有引起各级政府足够的重视,加之行业管理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法规及规章不到位,无计划地乱上农机修配网点,致使我县修配网点布局不合理。现有的网点大多数集中在县城附近、乡镇驻地及交通要道沿线,在交通不方便的边远村,尽管有各种农机具上百台,却没有一家像样的农机维修点。
(三)修理工技术水平低。据调查,农机维修人员文化水平总体上较低,初中以下文化水平技术人员占79%左右,高级维修工大都在50岁以上,年轻人几乎无人愿意从事农机维修行业,缺乏系统技能培训及知识更新,缺乏必要的技术测量、故障诊断、维修保养知识,实际操作中凭经验手摸、眼瞄、锤敲,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且维修成本也较高。严重损害了机主的切身利益。特别在农忙季节,由于修理质量差,贻误农时的现象经常发生,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农机修网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全县65%的维修点没有车床、钻床等设备,只有焊机等一些专用维修工具。有30%的维修点虽有车床等设备,但也相当陈旧落后,因而不能承揽较为复杂大中型现代农机具的维修项目,如校轴、镗钢等,只能是小打小闹。大多数农机维修网点经营场所比较简陋,只有简易的维修棚,安全消防意识不强,维修环境较差,许多维修点油污到处都是,不注意环境卫生。
(五)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不到位。虽然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农机部门有一定的执法权利,但这些法律法规及规章目前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执法力度小,管理工作较为薄弱。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经费不足,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限制,也无法对维修人员迸行上岗培训和新机具维修培训,合格证换发工作也进展迟缓。一些占地小,人员少,收入低的农机维修网点,不服从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拒绝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违法经营现象较突出。
三、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健全管理机构。鄄城县从事农机维修管理的人员较少,这就难以保证农机维修的日常管理。同时,与管理配套的办公设施不到位,物力、财力等的欠缺也牵制着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管理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改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才能不断增强农机执法力度,实现对农机维修业的长期、有效管理。
(二)建立健全投入扶持政策。全县至少要分片集中建立5个农机维修中心,争取财政对维修网点的支持,对符合要求的维修网点给予资金帮助,助推其扩大再生产能力以扩大规模,鼓励高标准、高技术、规范性的网点建设,为大中型农机具特别是高、新农机具修理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解决维修网点修不好、修不了的难题,提高农业机械的技术水平和使用效率,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强化农机维修专业技术培训。鄄城县农机主管部门应该把农机维修人员培训与其他的培训工作同等对待,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部分培训经费,弥补农机管理部门经费不足的困难,减轻学员经济负担;农机维修人员培训应与农机科技进村入户工作结合起来,使农民能就地就近学习农机维修技术知识;农机维修人员培训要把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做到边讲解、边示范,学员边听课、边操作,让学员听懂、学会。
(四)进一步确立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维修市场管理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农机维修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应强化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维修市场管理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建议将《规定》进一步修缮,确立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维修市场中的全面执法,全面监管。同时进一步确定有关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和行政许可,理顺行业管理关系,强化管理手段。
(五)严格做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工作。《规定》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设定为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并对维修资格、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罚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标准,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达不到开业技术条件的决不发给维修技术合格证,以便促进维修人员技术水平和维修设备的提高,从而促进维修质量的提高。(鄄城县农机局 申明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