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情况调研分析

作者:鄄城县农机局 申明治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1日

  农机产品质量关系到农机化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机化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在农机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鄄城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紧紧围绕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旨,强化农机质量监督,严肃处理质量投诉,取得了农机经营市场秩序良好、农民消费者满意度逐渐增高的良好局面。为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在农机化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鄄城县农机部门就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现状

  截止目前,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122.8万千瓦,全县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700台,联合收割机达到2600台,各类配套农机具达21314台,农机化保持了稳步健康的发展势头。为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鄄城县农机局开展了以农机维修点、农机生产经营企业为基础,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的农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活动期间共出动农机打假人员3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举办现场咨询3场次,接待咨询群众200余人次,检查农机维修点70家,农机经销商3家。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为消费者营造了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了农机市场健康和谐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二、农机质量投诉的特点

  近几年,鄄城县农机质量投诉主要以农机消费者电话投诉为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包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上,此类问题一般通过电话与厂家或商家协商后,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没有发生因产品不适用、批量产品质量不过关等引发的群体性投诉案件,也没有发生因产品质量或三包服务责任问题产生严重纠纷上门投诉并反复调解才能解决的投诉案件。

  三、农机质量监管的经验做法

  1、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队伍建设。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投诉、维修、监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质量投诉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农机投诉站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丰富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同时先后安排多人次参加了全省、全市农机质量投诉培训班,有力地提高了农机投诉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投诉处理能力。

  2、积极开展农机打假活动。县农机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法律法规;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和农机打假“春季百日行动”积极开展了农机普法下乡和现场咨询活动,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检查,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演示会等活动,积极开展了农机技术培训,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

  3、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对补贴产品发生的投诉,实行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限期整改。开展各种形式的补贴产品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强化群众和农机经销企业质量意识。对汇总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机生产厂家,为提高农机具的质量改进提供可靠资料。

  4、加大农机产品案件查处力度。积极与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机产品,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杜绝劣质农机产品流入市场,从根本上杜绝“三无”产品,防止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5、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对每一起投诉案件做到谁受理,谁负责。同时,在接待投诉中,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在处理投诉中,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对于来人、来电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杜绝无果案件。

  6、畅通农机打假受理渠道。为增加农民投诉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的每一起都认真对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理的电话,通过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化解了矛盾,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四、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监管人员素质不高。农机质量监督投诉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日常的质量监管中,必然用到专业知识,没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是胜任不了此项工作的。目前,鄄城县只有4名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由于接受培训学习机会很少,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知识掌握也不够全面。

  2、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这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没有赋予行政处罚权,从而使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农机部门单独执法缺少力度,在日常监管,特别是重要农时季节的打假中,没有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工作开展非常困难。

  3、监管设备科技含量低下。在新形势下,农机质量监管赋予了新的内容,不仅要用仪器设备去检查农机产品质量,也要用仪器设备对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进行科学的判断,而目前我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办公设备等,远不适应工作需要。影响农机维修执法、质量投诉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开展,难以完成在农机化质量工作中所肩负的职责,从而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4、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和打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培训经费。从事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贯彻执行等各方面的人员,普遍存在质量意识淡薄、专业水平低,急需开展人才培训,但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人才培训艰难,严重影响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进程。

  5、农机打假宣传力度不够。农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农机消费者对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质量监督投诉”职能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更谈不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农机质量监督投诉”机构投诉。

  五、改变农机质量监管现状的建议

  1、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开展好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关键。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将有能力、懂技术、肯吃苦、责任心强的年轻人员调整充实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队伍中来,为农机市场监管工作健康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对从事农机投诉受理、调解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处理复杂、应急事件的能力。

  2、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法规建设。为适应当前农机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和完善原有农机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质量监管的新的法律法规,不但要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且要赋予农机部门行政处罚权,这样不仅可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会增强监管的法律效力。

  3、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管投诉工作正常开展。站在“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高度,积极向县政府领导多沟通、多汇报,争取县政府领导对该工作的支持,把该项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条件和设施,利用先进、高效的检测设备,完成对监管对象的实际检测,从量化方面为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提供物质上的保证。

  4、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消费者认知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维修企业以及农民宣传农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机手的维权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农机打假宣传活动,扩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强化农民和全社会对农机质量的重视,向社会推荐优质农机产品,抵制和遏制假冒伪劣产品。

  5、建立健全监督投诉体系。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法规建设,完善各级监督投诉机构。要自上而下设立专门的农机质量监督投诉机构,把监管机构由省至少延伸到县一级,乡一级设立一名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协管员,这样就形成了上下贯通、管理有效的管理网络结构,真正达到应有的实际效果。(鄄城县农机局 申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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