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山东省县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规范》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及人员的行为,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在农机化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曹县农机部门就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曹县农业机械质量监管投诉站挂靠农机修配管理站,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有3人,均为全额事业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着农机投诉、农机质量监督、农机市场打假等职能。2014年根据省局《山东省市、县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规范》的要求,县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配备了农机投诉调解室,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农机质量投诉受理流程”、“农机质量投诉不予受理范围”等标牌,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对社会公布了农机投诉电话0530—3226315,设立了农机质量投诉、咨询登记台账,并积极争取农机投诉工作经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农机产品质量、农机维修、农机售后服务能力的提高,及时解决了矛盾纠纷,有效地保护了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紧紧抓住“3.15”活动日、春耕备播、“三夏”、“三秋”和日常监管的有利时机,利用报刊、电视、传单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每年出动宣传车50余台次,悬挂横幅20多幅,发放各种宣传材料3000余份,向农机经营者、消费者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产品新三包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产品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打假护农工作。严厉打击农机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农机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机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春耕春播、三夏三秋农忙季节以及农闲时段,分别采取集中治理整顿、重点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农机经销企业、农机维修点对其销售产品、配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机手放心购机购件。
三是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对补贴产品发生的投诉,实行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限期整改。开展各种形式的补贴产品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强化群众和农机经销企业质量意识。
四是积极采集农机质量信息,认真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在各维修网点、农机经销企业张贴农机质量投诉电话,方便机手就近投诉和咨询。通过农机投诉案件,采访机手、维修点、销售商等方式采集农机质量情况,并及时向厂家反馈质量问题。
五是搞好学习培训,提高农机投诉人员的整体素质。近年来,积极组织农机投诉站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丰富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同时先后安排多人次参加了全省、全市农机质量投诉培训班,有力地提高了农机投诉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投诉处理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机消费者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二是农机消费者对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质量监督投诉”职能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更谈不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农机质量监督投诉”机构投诉。
2、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任务新、责任重,从事这项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较低,对有关法律法规认识浮浅,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有些同志把农业机械化质量片面理解为农机产品质量,对其丰富内涵的认识不够深入,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执法依据不充分。尽管近年来农机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出台了不少,但是农机部门没有执法权、处罚权,如市场打假等行动,要联合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难度很大。农机质量监督人员没有配备制服,检查对象不认同,工作起来也增加了不少难度。对农机质量投诉,我们也只能是从中调解,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
4、执法条件有限。由于种种原因,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投入的工作经费少,工作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仪器设备,投诉和打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农机市场整顿和打假必备的交通工具,现场调查取证困难,这些都影响着农机质量投诉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农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向农机营销、维修企业以及农民宣传农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提高广大农机手的维权意识。继续深入开展“3.15”农机质量宣传活动,扩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强化农民和全社会对农机质量的重视,向社会推荐优质农机产品,抵制和遏制假冒伪劣产品。
2、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开展好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关键,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将有能力、懂技术、肯吃苦、责任心强的年轻人员调整充实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队伍中来,为农机市场监管工作健康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对从事农机投诉受理、调解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结构,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处理复杂、应急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主要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销售企业的联系。建立起相互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及时向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反馈市场调查信息和消费者投诉信息,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解决与消费者的投诉纠纷。
4、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法规建设。法规是依据,法规是力量,法规是行业部门搞好社会管理的前提。为适应当前农机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和完善原有农机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质量监管的新的法律法规,不但要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且要赋予农机部门行政处罚权,这样不仅可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会增强监管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