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菏泽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近年来,曹县农机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作业水平不断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做到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曹县农机局坚持以规范、高效、廉洁为重点,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抓好农机购置补贴供货监管工作,现将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行动指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中心,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21条规定”并落到实处,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的实施。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具体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纪检、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办公室。曹县农机局2013年制定了《曹县农机局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意见》、《曹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供货监管工作纪律》、《曹县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并成立了分管购置补贴工作的段景玉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周伟任副组长,6名农机购置补贴供监管工作人员任成员的8人工作小组 。每人都签订了《曹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环节责任书》,保证做好供货监管方面的工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一份,局存档一份,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建立健全“谁监管验货、谁核实、谁拍照、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定供货监管纪律,建立机制。农机购置补贴供货监管环节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预防空补、套补、虚补国家资金的重要一环,一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以及山东省“21”条等有关规定。一是要审验购机者的身份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二是要核对所购机具是否在国家及山东省补贴目录之内;核对购机数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核对享受补贴机具合格证上所标品牌、型号、是否与机具上标识一致,大型机具还需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一致。三是要对所验机具喷涂完整的补贴标识。四是所审验的机具要与监管人员、经销商、购机人合影,审验每一台机具至少要有两名供货监管人员在场;五是要做好所验机具的登记核查工作。六是经销商及厂家签订承诺书,承诺做到按政策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诚信、文明经营,绝不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资金,对补贴机具做好售后服务,对农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农机部门负责:按规定分期申报结算:自觉接受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支持协助农机部门开展购机补贴工作。七是购机农民签订保证书,保证自己无虚假报名,自用该机具,两年内不出售。供货监管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差错一律不予验货,不与拍照及合影。坚持谁监管,谁拍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岗位承诺、绩效考核、纠错整改、责任追究、内外监督等机制,深入扎实地推进曹县农机购置补贴供货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行对补贴机具检查回访工作。在前期农机购置补贴供货验货监管的基础上,曹县农机局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了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李连东副局长和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段景玉副局长带队,参与补贴工作的全体人员为成员的12人工作核查小组,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对已录入上网的所有补贴机具,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一定要见机见人,严格按照“一检查二见面三核对”的要求进行逐台核实,“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严格核对购机农民信息及实购机具信息是否与网上录入的一致;机具的品牌型号、是否与网上的一致;大型机具还要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网上录入的一致;所检查机具是否喷涂标识及编号等。核对正确无误后由段景玉、李连东两位副局长亲自上机拓机具出厂编号、大架号、发动机号的钢印号,两位副局长与购机人、购机人所在村村支书、供货商共5人与核对后的机具合影,购机农民、村支书、供货商与10名参与核查回访的工作人员共同在农机购置补贴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

  (四)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回头看”,为进一步健全农机补贴机具的监管办法,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提升农机服务工作质量,查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问题和矛盾,曹县农机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抽调工作人员20名分成5个组分赴全县27个乡镇,进村入户采取“听、问、看、查、讲”等方式,对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享受补贴的机具进行回头看活动。一是听取农户反映情况,向农户详细询问2013年农户所购补贴农机具的价格、性能、服务、作业情况及参与补贴经销商对补贴机具经营销售、农机补贴办理、售后服务、农机具“三包”、零配件供应等情况,同时针对农户反映的一些问题及情况及时反馈给经销商并督促其改进。二是查看机具,深入乡村、农户对照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档案,见人见机,对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喷涂标示、发票号、购机者信息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三是听取农机手对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购机户对农机局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农机补贴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四是进一步宣传农机补贴购置补贴惠民政策的有关内容,向农户推广介绍适合当地发展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

  (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公示举报电话,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六)加强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要求供货监管人员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供货监管人员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以及山东省“21”条等有关纪律及规定,经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高供货监管人员遵纪守法的理性认识,树主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知荣辱、明是非,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履行好供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各项供货监管措施取得实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三个禁止”、“八个不得”、“四个严禁”和省“21条”的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一把手为购机补贴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购机补贴规定,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规范实施补贴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农机化信息网站、电子政务平台、新闻媒体、公开宣传栏等形式,把补贴政策的宣传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使补贴政策全社会广泛知晓,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全程监管,在农机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到乡镇村、经销商及购机补贴办公室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包括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机具供货等环节,其中对供货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管,包括补贴机具审核、喷号标识、人机合影、供货确认等程序。本着“科学、负责、全面、准确”的原则,对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全过程监督,确保农民申报,农民真实购机,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强化对已补贴农机具的核实,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要进行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六)强化补贴监管工作纪律,认真学习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21条规定”并落到实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公开内容,制定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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