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字〔2018〕5号
有关市农机局(办)、财政局,有关省直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5〕6号),在各有关单位申报,相关市县(区)农机、财政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山东农业大学等单位申报的58个项目列为2018年度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详见附件)。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落实。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农机科技供给,推动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各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坚持有部署、有落实、有创新、有实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制度,科学配备资源,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统筹研发各个环节安排,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
二、加强实施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申报(合同)书的任务目标要求及进度计划,实施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确因特殊原因变化的,须报经省里批准同意。项目实施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书资金预算科学合理支出,做到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要安排专人做好研发过程中相关活动资料与试验考核验证作业的数据、视频和照片的收集保存工作,为项目验收积累资料。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机研发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特别是取得的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效果,着力营造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应用创新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探索农机研发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项目已研发试制的样机,都要在显著位置喷涂或粘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字样。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监督项目任务目标的进度及完成情况,更要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按要求及时调整、及时整改。项目实施进程及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及时通过山东农机化网“农机科技平台”填报。各有关市县农机、财政部门及装备体系类项目主课题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工作督导,积极做好协调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年年底都要对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总结,上报省农机局,省里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度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分别印发)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