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开展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作者:德州市农机局 刘绍锋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为引导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依法、守法经营,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机维修安全生产,德州市农机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决定,自9月25日起至11月2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农机维修网点违法违规问题,落实农机维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营造全市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良好农机维修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文件,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对已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网点,依法依规审核其类别及等级、维修范围;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未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网点,责令其完善相应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开业条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新办理和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网点,县级农机部门受理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后,要指派2名以上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格评定,并如实填写《农机维修行政许可审查记录表》。根据是否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机维修行政许可审批表》,核发或换发新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通知》还建议,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求已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网点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对经营行为予以承诺。(德州市农机局  刘绍锋)

新闻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