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六大举措”规范农机监理执法行为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农机监理依法行政,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乐陵市农机局切实开展农机依法行政创建活动,有效推进农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持证执法。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农机监理相关业务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机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方可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有据执法。农机执法人员实施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依据,当事人在相应法律法规条款面前可以自行对照,对有异议的执法可以进行当面申述。

  三是承诺执法。农机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社会做出承诺,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做到执法公开、自我约束、取信于民,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四是文明执法。通过建立、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为文明执法提供保障。农机行政执法中不粗暴、不蛮横,讲理性、讲理智,和谐、文明执法。

  五是强化监管。健全督查、社会监督机制,让农机执法人员在严格、严密的督查、督导、督办及社会监督中执法,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六是责任倒查追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过错追究制,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王宝民)

  

新闻来源地址:山东农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