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德州市农机局“德农机字〔2016〕28号”文件精神,加强引导宁津县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依法、守法经营,维护广大农机使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机维修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县开展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农机维修网点违法违规问题,落实农机维修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该县农机维修网点守法经营的良好农机维修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文件,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直至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等处罚。
《方案》主要内容:根据市局文件,宁津县农机局制定了此次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内容:农机维修者是否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农机维修者是否在审定的维修等级和修理范围内承揽维修业务。农机维修者的维修场地、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维修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是否建立了农机维修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维修记录、质量保证和“三包”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的其它事项。
《方案》落实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发动宣传(9月27日—9月30日)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和期限;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要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农政通短信平台、宁津县农机局信息网站、电视台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机维修网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排查整治(10月1日—11月15日)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对该县所有农机维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农机维修网点进行全面整顿、清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坚决依法查处。总结检查(11月16日—11月25日)行动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排查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向市农机局进行工作汇报,听取市农机局的意见建议,配合市局的督导检查。
《方案》强调要求对已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网点,依法依规审核其类别及等级、维修范围;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未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网点,责令其完善相应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开业条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新办理和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网点,县级农机部门受理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后,要指派2名以上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格评定,并如实填写《农机维修行政许可审查记录表》(2名审查人员、网点负责人、被审查人都要签字)。根据是否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条件,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机维修行政许可审批表》(审查人员、审查机构、许可机关都要签字盖章),核发或换发新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已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网点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对经营行为予以承诺。对辖区内维修网点的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该县农机局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以协调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