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全面实施“自主购机”。补贴政策自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从“差价购机”到“全价购机”再到“自主购机”,政策实施方式逐步进入新常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展现代农业等具有重要意义。淄博市农机局对补贴政策启动以来的实施效果、工作机制进行了总结,对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促农的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年来,淄博市农机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发挥了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幅提升了我市农机装备实力和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增强了社会化服务能力,也为粮食十二连增和农民的稳定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淄博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共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5亿余元,带动农民购机投资12.38亿元,补贴与投资比例达到近1:3,惠及近5.7万户农民,补贴机具数量10.63万台,应用于农、林、渔、牧、果、蔬等农村各业。
淄博市自2012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共完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100余万元,报废近290台农业机械,更新各类大型复式机械260余台。农机报废政策的落实相对为农民节省了购买机械的费用,加快了农业机械更新换代的步伐,推动了农业科技的进步。
二、补贴政策实效明显,引领农机化事业科学高效发展
一是农机装备实力大幅提升。十一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农业机械的数量大幅增长。表现突出的是大型高效机械得到迅速发展,农机装备实现了由小型、低端向大型、高效的转变。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365.28万千瓦,比2003年增加72.05万千瓦,增幅为24.57%;农机总值33.41亿元,比2003年增加14.76亿元,增长了79.11%;全市各类拖拉机总量2.73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7140台,比2003年增加10293台,增长150.33%;青饲料收获机械67台;耕整地机械22403台,比2003年增加了21637台,增长了28.25倍;秸秆粉碎还田机由1843台增加到2893台,增加了1050台,增长了56.97%。2014年畜牧养殖机械达到4672台(套),设备已实现升级更新换代。粮食生产环节中,小麦免耕播种机由无增加到2014年的3664台,为小麦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提供了机械保障;精少量播种机由6134台增加到8114台,增加了1980台,增幅32.28%;各类联合收获机械10025台(套),其中小麦联合收割机5964台(套);玉米联合收获机由2003年的426台增加到目前的4061台,增长了8.53倍,使粮食收获环节全面实现了机械化。在经济类作物方面,花生收获机械39台(套),薯类收获机械54台(套),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经济类作物机械化收获水平得到提高。2014年我市农民购买机械总体呈现出“高、大、全、新”的特点,农机装备实力实现大幅度提升。
二是全市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异常活跃,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从最初的背负式已经被大型自走式所取代,我市农机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了99.58%,比2003年提高了3.95个百分点;玉米机播、机收水平分别由2003年的2.38%、23.99%提高到2014年的96.27%、91.7%,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已实现全程机械现代化。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8.88%,比2003年提高了36.28个百分点,耕、种、收环节已实现全面机械化,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
三是社会化服务能力大幅增强。2014年,用于合作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628万元;全市农机合作社总数达189个,入社成员总数达5040户;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42827公顷,跨区作业面积达到60602公顷;70%以上的农机作业面积由专业合作社完成,70%以上的农机维修服务由合作社完成。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7923户,比上年增长399户;农机维修厂及维修点159个,人数达到733人;共培训农机管理、技术、监理、操作等31517人次。去年落实省级以上农机化发展项目12个,省财政扶持资金250.5万元,涉及了粮食全程机械化、农机手实用技术培训、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等农机化发展的各个方面,提升了农机化惠民的公共服务能力。
三、实施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有效保障补贴政策惠民到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严格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农民受益”的原则,对补贴政策、补贴方案、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实现了补贴政策阳光操作、群众满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联合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让广大农民了解补贴政策和购机补贴程序,使之家喻户晓,各区县农机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明白纸、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障了购机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是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区县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程序规范操作,做到了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对享受补贴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配挂标识牌,统一登记挂牌,并建立了完善的购机补贴档案。
四是加强监督,确保补贴工作公正、公开。市、区县农机部门的纪检机构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防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政府、部门、农民“三满意”。
四、适应政策新常态,为民服务再提高
今年我市制定了《2015-2017年淄博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是补贴政策不再是一年一定,而是一定三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明确上年度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度使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对补贴受益对象进行了扩充,由上年的“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变化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这里的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企业等。
三是明确了购机者、农机生产厂家、经销商、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的责任。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是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各级农机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五是对机具核实、抽查环节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补贴资金兑付前的机具核实环节,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继续实行逐台核实的办法,对补贴额在1000元以下的机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电话核实,对补贴额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机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后的机具抽查环节,取消了县级农机、财政等部门最低10%的机具核查比例,而是由市农机局根据各区县补贴进展情况,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已结算的受益户进行电话随机抽查、实地调查;这样可有效降低县级农机部门的工作强度,提高各级农机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补贴资金的结算进度。
六是“全价购机”变“自主购机”,补贴机具可跨省购买,突出了购机者选择农机的自主权。
为便于广大购机者明白,便于农机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了解政策的新变化,市局对重点关注的问题和政策新变化进行了解读,并要求各区县农机部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确保政策的基层实施不变样、不走样。同时,市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安全高效规范落实。
一是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市局与区县签订补贴工作责任书,明确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求县级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市局加强对区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二是科学引导,提高政策的指向性。政策实施注重突出重点,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是严格管理,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操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补贴管理系统,严禁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确定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申请兑付、机具核实、资金兑付、补贴机具抽查”的补贴程序操作,严禁变通程序,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公平确定补贴对象,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依法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真正做到服务为民。
四是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县农机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要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内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市级农机化网站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将对区县信息公开情况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五是加强监管,严肃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及时上报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并通过多种方式受理举报投诉,实名举报投诉的,凡报必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农机产销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同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