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密市已发展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82个,其中,宏基农机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双利农机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在引领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市农机局制定和落实了“引导+示范+规范”措施,经实践证明富有成效。
一是积极鼓励引导。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前,我市于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实施“潍坊市农机基层组织建设‘十、百、千’工程”,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机协会、农机大户数量分别达到468个、31个、280个,这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市农机局深入领会立法精神,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会登记注册成立合作社,规范运行,获得法律保护。在强有力的鼓励引导下,2008年,全市有2个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率先注册农机合作社,2009年农机合作社注册数量达到5个,2010年达到34个,2012年达到51个,到目前为止,农机合作社注册数量已达82个,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现在已经实现每个镇街区至少有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划目标。
二是注重建点示范。从2009年开始,市农机局实施“建点示范”战略辐射带动农机合作社发展。在全市范围内以“基础条件好、运行质量好、发展潜力大”为标准,选树宏基农机专业合作社、双利农机专业合作社、汇丰农机合作社3个合作社为“典型”,从各方面加强规范和培育,在此基础上,采取宣传“典型”发展事迹、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参观“典型”等办法,引领带动全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经实践证明,这一办法行之有效,在“建点示范”战略的带动下,全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不仅数量迅增,而且整体发展质量也得到提升,特别是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全国和省里的典型,如宏基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2010年、2012年、2014年分别被省和国家评为“省级示范合作社”、“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双利农机合作社于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三是始终坚持原则。在鼓励和支持基础好、潜力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会、农机大户发起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同时,市农机局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切实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一个、规范一个、做强一个,带动一批”,坚决不搞大呼隆,不耍花架子,坚决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局面,决不劳民伤财。市农机局严格按照“五有”标准(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对农机合作社发展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于2008年3月份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印发《关于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全面明确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平日,联同经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健全章程制度、规范民主管理程序、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和积累机制等工作,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促其依法经营,规范运作。2014年2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优秀社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高农机字[2014]2号),明确“农机专业合作社优秀社员”的“六个评选标准”,即“社员拥有大型机械数量、农机挂牌率和检验率100%、经营范围和能力、先进农机技术操作水平、农机安全生产水平、是否入选评为潍坊市及以上示范合作社”,该活动全市有40名社员入选,并按规定享受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发放跨区作业证、优先安排参加上级组织的农机业务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三个优先”的奖励政策。同时,优先推荐“五有”程度高的合作社承担上级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目前,全市8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了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拥有基础设施,并能正常开展作业服务和取得正常效益。有宏基农机合作社、双利农机专业合作社、汇丰农机专业合作社、鑫鹏程农机合作社,雨佳农机合作社、翠庄园农机合作社等约占总量35%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初步达到了“五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