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山东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近年来,定陶县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切从保证农机产品质量,维护农机消费者权益,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出发,强化农机质量监督,严肃处理质量投诉,取得了农机经营市场秩序良好、农民消费者满意度逐渐增高的良好局面。

  一、定陶县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现状

  截止目前,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89.6万千瓦,拖拉机总量达840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4400台,各类配套农机具达21314台,联合收获机达1970台,农机化保持了稳步健康的发展势头。为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定陶县农机局开展了以农机维修点、农机生产经营企业为基础,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的农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活动期间共出动农机打假人员5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举办现场咨询5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检查农机维修点58家,农机经销商4家。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主要成效和做法

  1、依法开展农业机械推广试验鉴定。依照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推荐工作,防止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

  2、积极开展农机打假活动。县农机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法律法规;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和农机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积极开展了农机普法下乡和现场咨询活动,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检查,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三下乡”、“三夏”“三秋”现场演示会等活动,积极开展了农机技术培训,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

  3、开展补贴农机具质量专项调查。县农机局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后,定期对国家补贴机具质量进行逐一调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机具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得了可靠数据,同时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及一些大型农机具进行走访,听取并记录用户对机具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汇总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机生产厂家,为提高农机具的质量改进提供可靠资料。

  4、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机维修质量。以农机维修行业行政许可为抓手,强化农机维修点的行政许可与监管。以“维修技术合格证”换发为契机,结合每年开展的“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对全县农机维修点进行清理、建档,对不符合许可资质要求,达不到开业标准要求的维修点予以取缔。

  三、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少、素质不高。目前,定陶县只有4名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并且是兼职。由于接受培训学习机会很少,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知识掌握也不够全面。

  2、农机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这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没有赋予行政处罚权,从而使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农机部门单独执法缺少力度,在日常监管,特别是重要农时季节的打假中,没有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工作开展非常困难。

  3、农机维修点存在维修业务萎缩、人员老化、专业人才缺乏问题。由于土地征用等原因,部分乡镇农田面积萎缩较快,直接导致农机维修点维修业务严重萎缩,整体行业不景气;农机维修行业人员老化,由于收入等原因年青人从事农机维修行业的很少,专业人才更是缺乏。

  4、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近几年,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农机质量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办公设备等,远不适应工作需要。影响农机维修执法、质量投诉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开展,难以完成在农机化质量工作中所肩负的职责。

  5、经费严重不足。一是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和打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二是缺培训经费。从事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贯彻执行等各方面的人员,普遍存在质量意识淡薄、专业水平低,急需开展人才培训,但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人才培训艰难,严重影响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进程。

  四、建议

  1、要加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基层投诉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监督投诉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投诉监督工作制度,开发网上投诉业务受理系统;加强体系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诉监督工作,及时、有效、规范地开展农机投诉监督工作。

  2、加大对农机维修网点的政策扶持。农机维修网点普遍存在业务萎缩、人员老化、专业人才缺乏问题,政府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引导维修行业兼并重组,壮大维修行业规模;同时出台政策,对专业人才到农机维修行业自主创业的予以一定补助,进一步提高维修行业的维修服务能力。

  3、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消费者认知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三包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消费者的法制意识。同时,要开展好“放心农机下乡”活动和“3.15”农机质量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农机投诉打假的强大声势,增强生产者、销售者的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

  4、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法规建设。法规是依据,法规是力量,法规是行业部门搞好社会管理的前提。为适应当前农机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和完善原有农机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质量监管的新的法律法规,不但要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且要赋予农机部门行政处罚权,这样不仅可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会增强监管的法律效力。

  5、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与技术监督、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农机维修市场日常监管,强化对农机维修经营者从业资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做法,加大力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行为,树立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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