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化作业过程中,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规范的作业技术,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节省了农业生产劳动力。如东港区河山镇克胜农机合作社,为大户联合型合作社,入社成员13户。在做好本镇农机服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社员到周边乡镇、区县开展小麦联合收获、玉米秸秆还田、小麦免耕播种等跨区作业,增加了社员收入,2014年实现作业总收入98万元,纯收入32余万元,社员人均纯收入2.4万元。
二是促进了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机合作社相比较一般农户具有技术、资金以及资源优势,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过程中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如莒县闫庄鑫泰农机合作社,承担完成的500亩的水稻标准化育苗、机械化插秧及机械联合收获创新示范项目,促进了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的推广。
三是促进了农机结构的优化组合,提高了机械综合效益。通过组织成立合作社使拥有不同类型机械的农机户有机组合起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的服务,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和作业量。据测算,机手通过农机合作社作业比单机分散经营机械利用率和纯收入可增加20%-30%。同时,由于作业成本降低,合作社作业价格比单机分散作业价格每亩降低5-10元。
四是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种植。农机合作社的成立既扩大了机具规模也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五莲县腾飞农机合作社,结合当地黄烟种植需求,流转土地1100余亩,并组织开展合同作业、订单作业,2014年完成订单作业面积5000余亩,土地托管面积3700余亩,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化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