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农机补贴工作责任清晰效果好

作者:山东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2015年上半年,东明县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600万元,目前已全部完成,带动农民自筹3200万元,全县仅购机补贴一项新增农机固定资产4800万元,补贴1343台套农机具,直接受益农户980户。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补贴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东明县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做好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公室、纪检、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对于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东明县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三、东明县政府、县农机中心、各乡镇分别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任务。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强化县农机中心内部约束机制,特邀请县纪检组、财政局全程参与。
  
  四、在制度建设上,东明县健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等制度,同时,明确了分管局长和具体操作人员,抽调了有纪检组、财政局、农机中心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监管小组,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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