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在农机化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定陶县农机局就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定陶县农机局共年审农机修配网点100个,核发农机职业技能资格证295个;联合技术监督局、工商出动农机打假、监督人员4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9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0人次,检(抽)查农机经销商12户,检(抽)查农机配件947件/套,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2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
二、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机消费者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二是农机消费者对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质量监督投诉”职能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更谈不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农机质量监督投诉”机构投诉。
2、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后,乡级农机服务站已不存在,从事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兼职,他们的主要工作在其他部门,没有履行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建立规范的监督投诉档案,没有完全投入到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中来;二是由于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接受培训学习机会很少,对有关法律法规认识浮浅,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有些同志把农业机械化质量片面理解为农机产品质量,对其丰富内涵的认识不够深入。
3、农机市场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机维修点存在维修业务萎缩、人员老化、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二是“三包”服务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农机经销商“三包”服务不及时、不方便。
4、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尽管这几年,国家出台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赋予农机部门农机质量监督权而没有赋予行政处罚权,从而使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农机部门单独执法缺少力度,在日常监管,特别是重要农时季节的打假中,没有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工作开展困难重重,起到应有的效果。
5、工作经费方面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投入的工作经费少,工作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仪器设备,投诉和打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农机市场整顿和打假必备的交通工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的顺利开展。
三、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三个方面的意识
(1)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机三包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消费者的法制意识。
(2)采取发放明白纸、赶大集、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农机投诉及维权知识、农机识假辩假知识进行大力宣传,以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3)开展好“放心农机下乡”活动和“3.15”农机质量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农机投诉打假的强大声势,增强生产者、销售者的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
2、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培训
(1)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设立一名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协管员,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效的管理网络结构,真正达到应有的实际效果。
(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开展好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关键;因此,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努力提高监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把国家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时贯彻下来,保障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健康开展。
3、加大对农机维修网点的政策扶持,农机维修网点普遍存在业务萎缩、人员老化、专业人才缺乏问题,政府需加大扶持力度,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引导维修行业兼并重组,壮大维修行业规模。
4、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法规建设。法规是依据,法规是力量,法规是行业部门搞好社会管理的前提。为适应当前农机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和完善原有农机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质量监管的新的法律法规,不但要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而且要赋予农机部门行政处罚权,这样不仅可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会增强监管的法律效力。
5、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管投诉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农机农机部门要站在“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高度,积极向各级政府领导多沟通、多汇报,争取政府领导对该工作的支持,把该项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监管条件和设施,利用先进、高效的检测设备,完成对监管对象的实际检测,从量化方面为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处理提供物质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