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加快,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提醒——发展规模经营要量力而行

作者:《农村大众》记者 兰姬慧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3日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8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首届规模种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量近12万家,家庭农场数达到2万多家。农业正从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种植,向几百亩甚至几千亩的规模化经营转变。在规模经营过程中,种植大户如何有效扩大规模,实现增产增收?论坛现场,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现场进行了详细阐述。
  
  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扩大规模
  
  “规模经营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认清自身能够经营多大的规模。”刘同理强调。
  
  据了解,目前全省2万多家家庭农场中,真正盈利的并不多。这其中,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大户在经营中都有些吃力。“盲目扩大规模,自身的经营服务能力跟不上,很难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刘同理说。
  
  如何从实际出发,确定自身经营规模?刘同理介绍,种植规模的大小取决于经营者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一方面,经营者要清楚了解自己的经济水平,准确测算种植管理成本。“经营户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有多少钱,能干多少活,避免在发展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亏损严重,”刘同理说,“另一方面,自身生产设施水平是否满足种植规模的要求,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能否带来科学有效的田间服务等问题,也是经营者在扩大规模时需要注意的。”
  
  先找市场,后做基地
  
  农产品滞销问题,年年有,年年愁。对于规模化经营的大户,这类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刘同理分析,规模化经营后,大量的农产品集中在同一时间收获、上市,这也给农产品的销售提出了更高要求。“产品有没有市场,走什么样的市场,都需要大家提前考虑。”刘同理认为,目前大多数农产品面临储存难的问题,“卖相”不好也会给销售带来一定影响。因此,规模经营户要认真研究市场需求,找准产品市场定位。“将市场‘前置’,务必先有市场后有基地,也可以通过订单生产将农产品与市场进行有效链接。”刘同理说。
  
  对社员退社要有相应的约定
  
  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的扩大,自身管理难度加大。以土地合作社为例,为了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农产品“身价”,合作社将土地流转集中后,往往需要支付大笔费用进行土壤改良,这个过程是相对漫长的。期间,一旦有社员申请退社,将直接影响土壤改良效果,或使原本成方连片的土地变得七零八散,合作社无法进行统一管理和耕作。计划中的规模经营或因此而搁浅。
  
  “社员想退社,你也拦不住,因为这是法律允许的,所以我们就要在土地流转合同上想办法。”刘同理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作社可制定详细有效的章程,约定退社条件。比如,针对合作社的债务,社员退社后仍然要承担。
  
  而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的社员,要与合作社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年限,即使社员中途退社,土地仍然归合作社统一使用。“有了行之有效的合同约定,合作社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刘同理说。
  
  编者按: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了1808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近20%。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规模经营户加速形成。他们对生产资料的需求,不再只是货比三家,追求物美价廉的化肥种子,而是更看重化肥、农药、种子与技术、市场结合的综合配套服务。
  
  8月18日至19日,由本报主办的2014年山东省首届规模种植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临沭成功召开。论坛围绕“合作、共赢”的主题,行业专家、规模经营户、优秀企业共聚一堂,共同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降低规模种植成本,管控种植风险,提高种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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