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鲁农机科字〔2014〕13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3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2014年山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农财字〔2014〕41号)要求,现将《2014年山东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加强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里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等,指导全省农机推广体系建设顺利开展。各市、项目县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市农机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项目县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严格审核后,务于2014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机局科技处(各2份),同时报电子版。省里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项目县修改合格后,予以备案。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8月21日

2014年山东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全面提高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效能,在2013年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在全省深入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以满足广大农民的农机化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加强队伍、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以县级农机推广站为主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真正发挥好在农机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全省农机化科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2014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培训农机技术人员800名,建设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40个,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240个,辐射带动周边农机户2400个,项目县主推机具技术入户率、到位率达到95%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服务能力,为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技术装备支撑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以深化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运行机制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通过实施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提升队伍能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服务效果,加快形成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禀赋条件下的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持续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制、机制和模式,推动全省农机技术推广整体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深化体系改革。深入贯彻新颁布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大力推动和加快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程。进一步强化以县为重点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通过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创新机制、优化模式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着力完善以“包社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加快推广“专家+农机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导,县、乡、户联动的农机化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带动全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发展。广泛采用好的技术服务模式、集成轻简适用的农机技术以及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夯实人才基础。着重强化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保障培训经费,结合具体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机人员的培训力度,并组织基层农机人员分层分类分批参加多级培训活动,探索建立农机技术人员“跟踪科研、学习技术、快速应用”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综合服务能力。

  (四)提升服务水平。明确工作目标,整合现有资源,突出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水平。注重与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化技术培训、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等项目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形成合力。以服务当地主导产业、解决农业生产关键问题为导向,以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为目标,强化农机技术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升其推广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机化科技服务水平。

  (五)强化财力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6〕30号和鲁政发〔2007〕97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把县、乡镇或区域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持续加大对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大户科技培训、农机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800万元,在全省遴选40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实施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改革情况和农机化发展实际,重点补助农作物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健全、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功能完备的县(市、区)。

  (二)补助原则。综合考虑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全省选择40个县(市、区),每县补助资金20万元。

  (三)补助内容

  1、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补助(40%)。主要用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交通、通讯、误餐补助等),不低于2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差旅、交通、劳务等),不超过5%;完成农机化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不超过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工作考评及综合验收等管理费,不超过5%。

  2、农机化科技示范补助(35%)。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组织开展技术示范、作业演示活动等补助;农机科技示范户采用新技术、新机具的作业补助,不低于15%。

  3、农机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25%)。主要用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参加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开展继续教育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费用。

  四、重点工作

  (一)大力促进农机化主推技术应用。一是科学遴选主推技术。各项目县要根据省农机局发布的《春季农机化主推技术要点》(鲁农机科字〔2012〕4号)、《夏季农机化主推技术要点》(鲁农机科字〔2012〕15号)、《秋季十项农机化主推技术要点》(鲁农机科字〔2011〕25号)、《冬季设施农业重点推广技术要点》(鲁农机科字〔2011〕36号)等农机化主推技术,以推广应用小麦深松分层施肥精播、保护性耕作、玉米缓控释肥“种肥同播”等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和花生联合收获、棉花机采、马铃薯种收等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遴选相应的主推技术,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各项目县要确定重点推广示范区域、根据不同作业季节确定推广重点,细化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并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技术人员。实行技术推广责任制,绘制主导技术区域分布和技术指导员包社包户服务图,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工作。主要是做好对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分析并及时改进完善主推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总结和探索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为当地乃至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二)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项目县要围绕确定的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遴选培育一批服务能力较高、管理较规范、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机合作社作为科技示范户。原则上各项目县遴选培育农机合作社6个,全省共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240个。安排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对示范户进行技术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形式,指导科技示范户推广、应用新机具、新技术,提高科技示范户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三)建设农机化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各项目县要围绕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按照以主导产业为主、多种示范和高规格、严要求、可持续的原则,认真组织进行遴选和认定基地工作,建设1处试验示范基地。在基地建设中,要强化农机化产、学、研、推、用横向联合,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基地和农机技术人员、农机手、农机大户的科技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农机化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参与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护。

  (四)培训基层农机技术人员。一要精心选聘技术指导员。项目县要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和示范户数量,按照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不高于1:2的比例,公开遴选确定为项目服务的技术指导员。遴选的技术指导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机技术水平,熟悉农机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遴选的技术指导员主要是从县、乡镇农机技术人员、农机合作社业务骨干或农机作业能手中选聘。技术指导员确定后,要进行公示,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统一颁发聘书。技术指导员实行包社包户制,原则上每个技术指导员负责指导的示范户不多于2个,全年入户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二要培训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采取分层次、分批次的方式开展,通过培训,着力解决基层农机技术人员断层和知识更新慢的问题。同时,要有计划安排业务骨干参加学历提升、跨区域受训等高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全省共培训技术人员800名。三要加强农机技术人员的网络培训学习。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中国农业推广网、山东农机化网和《山东农机化》杂志等载体,组织农机技术人员加强学习,逐步提高其业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里已成立了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项目县的遴选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政策落实、督查验收、绩效评价和总结宣传等,指导全省项目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目县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项目实施,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完善管理体制,发挥以县为主导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农机科技示范、农机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补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方位加强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制度。省里将根据农业部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市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各项目县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二是建立补助公示制度。项目县要将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补助发放工作。项目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对技术指导员的补助资金,要与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和绩效考评挂钩,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严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督导检查工作推进、规定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正常顺利实施。二是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专家组工作制度。上一级专家组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步骤及时对下级专家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三是完善农机技术推广制度,编制主导产业区域分布和技术指导员包村服务图,并推行制度上墙。四是各项目县要按照要求竖立农机化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悬挂科技示范户门牌,编印《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五是要建立农机技术人员培训、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的档案,并充分利用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补助项目基本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四)深化绩效考评。一是对项目县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各县实施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模式,采取项目县自评、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形式,主要考核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机技术推广、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农机技术人员培训、资金用向以及农机大户满意度、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省里组织进行综合验收。二是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首先,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县级工作方案,层层、逐项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每个技术指导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其次,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技术指导员的进村入户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再次,强化三方考评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机手三方考评制度,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价。三是验收考核结果的应用。对优秀的项目县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补助经费直至取消补助资格;对优秀的技术指导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进行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补助资金直至取消资格。同时,将整体验收考核结果与各市项目县安排数量挂钩,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确保项目应有的实施效果。

  (五)注重总结宣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和项目县要认真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县要明确一名信息管理员,及时向中国农业推广网(www.farmers.org.cn)和山东农机化信息网(www.sdnj.gov.cn)报送相关信息。

  各市农机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方案要求,抓紧部署安排,组织项目县抓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县方案具体内容及工作措施要深化、细化、可操作性强。遴选的主推技术、技术指导员、示范户、示范基地等应与所选的主导产业相一致。要根据本地实际,实事求是,明确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和经费的具体用途,不能照抄省级方案。为保证各项目县上报材料格式统一,便于装帧,页面设置请严格按照以下规格进行:纸张为A4纸平装,双面打印;正文字号为小四仿宋;字体为一级标题黑体,二级标题楷体(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科技处 王博

  电话:0531-83199630

  邮箱:kjcsdnj@163.com

  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马根众  刘科

  电话:0531-83199970  0531-83177695

  邮箱:sdnjtgzkfs@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丁圣伟

  电话:0531-82669783

  附件:1.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2.2014年山东省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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