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积极做好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

作者:李强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9日

  为加快转变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粮食生产专业化、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现代化进程,全面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意见》,在全县开展粮食生产“十统一”工作。即:统一玉米机收和秸秆还田、统一旋耕、统一深耕(松)、统一再旋耕、统一施肥、统一小麦供种、统一小麦播种、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小麦收获、统一夏玉米机械播种。 为确保“十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邹平县政府成立“十统一”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组织、指挥各镇(街)开展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十统一”工作的开展。农业局负责总体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试点面积的确认,“十统一”各环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各相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及技术指导,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农机局负责秸秆还田、深耕(松)、旋耕作业标准的制定,农机作业的培训及技术指导。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试点面积及各环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补助办法的制定。农业、财政、农机、公安、环保、检查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明确目标、科学谋划、创新工作,组织好各服务环节的实施,推动全县粮食生产“十统一”扎实有序地开展。 粮食生产“十统一”按照扶持引导、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总体思路,从2014年秋种先行在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和高产创建示范区实施,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每个试点镇(街)至少规划发展1家达到“五化”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试点村(居)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成立1处粮食合作社或粮食种植合作组织,负责“十统一”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试点区域内粮食生产“十统一”重点环节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95%。2015年在巩固和完善试点的基础上,50%的镇(街)或区域实现粮食生产“十统一”,其中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100%实现“十统一”。2016年争取实现全县粮食生产“十统一”目标。(邹平县农机局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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