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紧紧围绕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旨,积极推动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效地规范了农机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农机投诉站建设基本情况
牡丹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现有在职人员2人,其中,从事质量监管的技术人员1人,管理人员1人。为了解决全区农机消费者投诉难,以及因路途远调查、取证、调解工作开展难的问题,实行委派调解员制度。以各乡镇办事处农机管理站长为骨干,组建农机投诉调解员队伍。区农机投诉站为案件受理主体,各乡镇农机投诉调解员受区农机投诉站委托,负责本乡镇农机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工作。全区15个涉农乡镇办事处现有农机投诉调解员20人。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牡丹区农机投诉站挂靠在区农机修配管理站。由于受机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牡丹区各乡镇暂没有设立乡镇级农机投诉管理机构,牡丹区在各乡镇办实行委派调解员制度。乡镇级投诉调解员,不仅要按照区级投诉站的委托,开展农机投诉调解工作,同时,还担负农机修配管理的其它业务工作。对乡镇级投诉调解员,既没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又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和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很难保证他们能积极地、主动地开展工作。
2、缺少专项工作经费
牡丹区农机投诉站挂靠在区农机修配管理站,有限的工作经费,既要重点保证修配管理工作开展,又要兼顾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开展。
3、缺少交通工具,影响投诉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由于通讯工具的普及,农民群众主要通过电话进行投诉,调解工作也主要通过电话方式来进行协调。电话投诉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为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便利。通过电话开展农机投诉调解工作,既有其有利的一面,又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对一些责任难分清、当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投诉案件,因缺少交通工具,无法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也无法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只能通过电话听取双方的意见,通过电话进行协商。因无法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意见,只能本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尽量说服生产方或销售方,为消费者争取更多的利益,调解结果很难达满意效果。
三、建议对策
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在规范农机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机管理部门要尽快完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措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保护农民群众的消费热情,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
1、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完善覆盖全区的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2、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农机管理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理念,提高农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的社会环境。
3、开展集中整顿活动,形成高压态势。发挥农机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大力开展农机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不断规范农机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农机市场规范和谐发展。
4、多措并举,强化农机投诉调解工作职能意识。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消费投诉,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机投诉调解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地促成投诉案件园满解决,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农机市场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的调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及服务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和消费指南信息,指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合理消费。
6、加强与主要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销售企业的联系。通过网络建立起相互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及时向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反馈市场调查信息和消费者投诉信息,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解决与消费者的投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