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调查

作者:山东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根据省投诉站工作部署,近期对淄博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内容如下:

  一、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总体情况

  全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机构现有9个,其中市级1个,区县级8个,高新区明确了负责农机投诉监管科室和责任人。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2000年经省农机投诉站、省消协以鲁消协农机字(2000)1号批复成立,与市农机修配管理站合署办公。2009年,各区县也都相继成立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其中沂源县经县编办批复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编制2名。张店、博山、淄川、桓台、周村、高青均以正式文件明确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站,挂靠农机修配管理站(农机管理科)。

  目前全市从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19人,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参公管理16人,全额事业人员3人。市、县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担负着农机修配管理、农机投诉、职业技能鉴定、农机质量监督、农机市场打假等职能。

  二、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主要做法

  2014年根据省局《山东省市、县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建设规范》的要求,市、区县两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都配备了农机投诉调解室,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农机质量投诉受理流程”、“农机质量投诉不予受理范围”等标牌,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设备,对社会公布了农机投诉电话,设立了农机质量投诉、咨询登记台账,并积极争取农机投诉工作经费,近两年共争取农机投诉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保护了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淄博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紧紧围绕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旨,认真履行农机质量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农机化质量信息、农机售后服务信息调查,努力在农机用户、销售者、生产者之间构建起沟通的桥梁,促进农机产品质量、农机维修、农机售后服务能力的提高,同时不断规范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程序,加强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受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广大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机手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农机经营者、维修者守法经营意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22”淄博市法制宣传日活动其间,采取发放明白纸、设立宣传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产品新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邀请农机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联合区县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教授机手识假辩假常识,解答机手疑问,指导机手科学购机,营造和谐农机消费环境。二是积极开展打假护农工作,严厉打击农机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农机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机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春耕春播、三夏三秋农忙季节以及农闲时段,分别采取集中治理整顿、重点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农机经销企业、农机维修点对其销售产品、配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机手放心购机购件。三是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安全资质检查,规范农机维修点建设,提升维修服务保障能力。对全市农机维修网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是否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是否按其等级范围进行维修、是否承担报废机具维修,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进行重点检查,查处无证及超期经营网点26家,没收不再从事农机维修的网点技术合格证76份,经审验合格的网点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农机维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四是积极采集农机质量信息,认真受理农机质量投诉。在各维修网点、农机经销企业张贴农机质量投诉电话,方便机手就近投诉和咨询。通过农机投诉案件,采访机手、维修点、销售商等方式采集农机质量情况,并向厂家反馈质量问题2次。2013年全市受理农机质量投诉8起,电话处理1起,赴现场调查7起,调解成功7起,为机手挽回经济损失近6万元。五是重视队伍建设,提高协调处理纠纷能力。每年都举办农机质量投诉培训班,对全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共同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了全市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处理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不重视,致使农机质量监管难度大。各区县工作开展不平衡,制约了农机化的可持续发展。

  2、执法依据不充分。尽管近年来农机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出台了不少,但是农机部门没有执法权、处罚权,如市场打假等行动,要联合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难度很大。农机质量监督人员没有配备制服,检查对象不认同,工作起来也增加了不少难度。对农机质量投诉,我们也只能是从中调解,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

  3、执法条件有限。多数区县都是修配管理人员兼职,而且人员流动频繁,经费不足,缺少交通工具,现场调查取证困难,这些都影响着农机质量投诉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对策与建议

  1、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各市地、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质量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提高各级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全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的作用。

  2、加强与主要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销售企业的联系。建立起相互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及时向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反馈市场调查信息和消费者投诉信息,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解决与消费者的投诉纠纷。

  3、建议省站对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讲解案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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