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出台农机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枣庄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8日

  近日,枣庄市财政局、农机局联合制定了《枣庄市农机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规范管理农机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规范使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指出,农机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挤占;扶持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要求使用,主要用于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如标准化机库房建设,购置新型农机具、维修设备(工具)等,不得改变资金用途;项目资金要纳入农机合作社财务核算,由农机合作社监事会监督;项目资金及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机合作社社员共同所有。

  《办法》规定,农机合作社要健全财务账目,对项目扶持资金要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市)财政局、农机局要及时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不按规定整改的,除收回扶持资金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对骗取、私分项目扶持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办法》要求,凡是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机合作社进行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从获得市级、省级和全国示范社中选择、推荐、申报;建立农机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使用追踪问效机制;农机合作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共同进行管理和监督,每年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对截留、挪用市级以上农机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取消下年度的所有农机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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