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有效监管,切实保护购机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化实施,在2014年2月21日全县农机化工作会上,沅陵县农机局与全县6家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签订了规范经营承诺书。经销商向沅陵县农机局和社会公开承诺了8个事项。
1、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操作程序,切实维护购机农户利益。2、严格执行国务院的“三个严禁”、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规定的“九条纪律”。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财会人员持证(会计证)上岗,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销售财务帐;建立好农业机械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机具编号、购机者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购机发票号码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3年以上,补贴机具进货凭证齐全,机具台帐真实、完整、有效。4、建立供货和售后服务制度,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及时到位,使购机农民满意。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接到农民投诉后,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建立维修记录制度,必须记录维修的农机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购机者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机具情况和维修情况,维修记录保存3年以上。5、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倒卖补贴机具;不违规操作;不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代办补贴手续、代开发票;不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擅自设立分销点;不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给购机人开具的机具发票真实、及时、准确,不出现重复补贴和以小套大、虚购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现象;不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6、对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7、补贴产品的标牌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发动机、主机架编号用打制的钢印。8、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和“谁销售、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
通过公开承诺形成自我约束力,将进一步增强农机补贴经销商法律、法规意识,促进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农机补贴经销商为农服务的能力,为沅陵县农机化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