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复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农机化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各有关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有关院校:

  按照工作安排,经研究,省里决定在各市(单位)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近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成效等情况。

  二、评价依据

  1、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3〕30号);

  2、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3〕45号);

  3、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51号);

  4、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17号);

  5、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22号);

  6、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等。

  三、需准备和提供的资料

  1、各市自评报告;

  2、有关县(市、区)开展培训相关的台账等管理档案资料;

  3、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文件、报账支付凭证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1、复评时间:2013年11月12日-17日。

  2、复评对象和方法:全省共抽查10个市和8个省级培训基地。每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采取听取全市整体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档案、实地走访等形式。

  3、工作分组。本次复评共分4个组,各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和财务专家组成。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直接负责项目档案、财务报账的人员,要确保到位,保障复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分组表.xls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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