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有关院校:
按照工作安排,经研究,省里决定在各市(单位)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近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成效等情况。
二、评价依据
1、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3〕30号);
2、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3〕45号);
3、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51号);
4、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17号);
5、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22号);
6、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等。
三、需准备和提供的资料
1、各市自评报告;
2、有关县(市、区)开展培训相关的台账等管理档案资料;
3、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文件、报账支付凭证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1、复评时间:2013年11月12日-17日。
2、复评对象和方法:全省共抽查10个市和8个省级培训基地。每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采取听取全市整体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档案、实地走访等形式。
3、工作分组。本次复评共分4个组,各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和财务专家组成。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直接负责项目档案、财务报账的人员,要确保到位,保障复评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