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有关院校:
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3〕45号,以下简称“《办法》”),2013年省里决定启动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
二、评价方式
(一)自评。各市和省级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材料的客观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二)复评。自评工作结束后,省里将专门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查。
三、有关要求
(一)工作安排。各市和省级培训基地,务于2013年11月6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评报告、量化打分表(详见《办法》)及其他证明文件材料。其中,各市和省级培训基地直接报省农业厅科技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含电子版,各一套),另外各市还要根据本市培训类型涉及的行业同时报相关对口省直农口部门管理处(含电子版,一套)。
(二)工作要求。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总结培训经验,提升管理水平,检验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启动实施新型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和省级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量化指标,逐一对照,客观评价,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和实施成效,并对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省财政厅农业处 丁圣伟 82669783 nyz1513@163.com
省农业厅科技处 李 咏 67866135 sdnmpx@163.com
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处 李宇生 86427403 lysouqd@163.com
省农机局科技处 赵 海 83199630 kjcsdnj@163.com
省畜牧兽医局规财处 王 昱 87198065 sdxm707@163.com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10月22日
(注:请各市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自评等相关准备工作,待《办法》印发后,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