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2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鲁农机科字〔2013〕29号

有关市农机局(办)、有关项目县农机局:

  为搞好2012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农机系统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2012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年10月24日

 2012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2年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进一步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转化率,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范围

  2012年省财政厅下达的三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项目,即小麦玉米一年两作区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项目、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花生联合收获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

  二、评价依据

  (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农〔2013〕23号)。

  (二)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财务档案、自评报告、农户调查问卷等。

  (三)测产报告、技术规程及其他反映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材料和图片等。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价内容

  项目绩效评价要包含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以实施方案、项目指标、实施现场、实施结果、项目总结等为依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成效几个方面进行,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四、评价程序

  (一)建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省农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业务处、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农机推广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项目单位要相应建立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确定评价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和农户问卷调查工作。

  (二)开展实施单位自评。各项目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对项目实施展开自评,每个项目单位要发放和回收10份以上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农户调查问卷。自评后要形成自评报告,并如实填写《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完成后及时报送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三)报告审核与回访。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全部农户调查问卷进行电话回访,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项目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四)汇总上报。审核工作完成后,省农机局编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基层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成绩确认登记表》,形成各单项推广技术考评报告和省农机局自评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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